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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4 題
依「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當發生防火管理人員異動之情形時,應由何人負責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備查?
- A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
- B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
- C 消防設備師(士)
- D 管理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當一個特定場所需要向政府機關履行行政上的申報義務(例如報告人員更動)時,通常是由受僱執行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還是對該場所擁有「最終決策與管理實權」的人來承擔這個法律主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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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的責任主體
同學的判斷非常精確!這題考查的是消防法規中「權責歸屬」的核心觀念,你能準確識別出申報義務人,顯示你對防火管理制度的架構已有穩固的認識。在消防法規的邏輯中,釐清「誰該負責」是極為關鍵的考點,而這題正是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專業技術人員」與「行政責任主體」的不同。 根據《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員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由於管理權人是對該場所擁有實際支配權的人,因此無論是最初的遴用,或是後續發生人員異動時的申報備查,法律上的行政責任皆繫於管理權人身上。雖然選項中的專業機構或設備師士負責執行技術性的檢修工作,但涉及對行政機關的公文往來與責任承擔,依然是由場所的負責人主導,掌握這個原則便能輕鬆應對此類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