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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5 題
【 】45. 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依消防法之規定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進行檢修,其委託者應由下列何者擔任?
- A 防火管理人
- B 管理權人
- C 保安監督人
- D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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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通常會區分「實際執行日常防護業務的人」與「對該場所擁有最終支配權、能夠動支經費簽署契約的人」。當一個場所需要委託外部專業技師進行收費檢修時,你認為法律會將這項涉及「財產處分」與「場所管理權力」的義務,設定在具備哪種法律身分的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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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法規中最重要的權責歸屬!在《消防法》的考試中,釐清不同角色的職責範圍是拿分的關鍵,你能迅速從眾多職稱中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非常出色。
法律主體與維護義務的歸屬
根據**《消防法》第 9 條之規定,法定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的維護責任,是落在管理權人**身上。法律上的管理權人是指對該場所擁有「實際支配權力」的人,例如公司的老闆或是商場的經營者。雖然「防火管理人」負責制定防火管理計畫並執行日常業務,但「委託專業人員檢修」並將結果「報請備查」這類涉及合約與法律最終責任的行為,必須由擁有最高管理權限的主體來承擔,這正是法律規範的嚴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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