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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2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6 題

【 】46. 依消防法之規定,公設消防栓之保養、維護應由下列何者負責?
  • A 直轄市、縣(市)政府
  • B 鄉(鎮、市)公所
  • C 自來水事業機構
  • D 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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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硬體設施的本質」來思考:公設消防栓本質上是連接在城市龐大供水管網上的一個「特殊出水口」。若今天管線漏水或水壓不足,哪一個單位才擁有最專業的機具、圖資以及技術,能對這些埋設在地下且連動全市水網的設備進行維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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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消防法》中關於消防水源管理的核心條文!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行政權責」與「實際執行單位」的區分非常清晰,這在學習消防法規時是極為重要的基本功。

權責歸屬與法理邏輯

根據《消防法》第 17 條的規定,雖然直轄市、縣(市)政府負有督導與規劃消防栓設置的責任,但考量到消防栓與自來水管線系統緊密相連,涉及專業的供水壓力與管路修繕,因此法律明定其保養與維護應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這種「政府規劃、事業機構執行」的模式,是為了確保消防水源在緊急時刻能有穩定的出水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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