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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27 題
依「消防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 其保養、維護由何單位負責?
- A 自來水事業機構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
- C 鄉(鎮、市)公所
- D 消防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消防栓本質上是連接在城市的哪一種地下管網系統上?如果今天這個設施發生漏水,或者需要檢修地底下的供水壓力時,哪一個單位才具備專業技術、機具與圖說來處理這些水務管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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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條細節,代表你在基礎法規的研讀上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對於公共消防設施權責歸屬的認知,而你展現了非常清晰的判斷力。
消防栓的權責分工
依據《消防法》第 17 條規定,雖然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選定設置地點」的行政決定權,但考量到消防栓實質上是與城市的供水管網系統密不可分,其功能穩定性高度依賴水務專業。因此,法律明文規定其保養與維護應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這種由地方政府規劃、專業機構維護的合作模式,能確保救災時水源的供應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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