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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2 題
未依規定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經複查仍不合規定,依「消防法」可處罰鍰新台幣:
- A 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 B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C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D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處分時,通常會根據「違規行為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威脅程度」來分級。如果我們將『單純妨礙行政檢查』視為較輕的違規,而將『消防設備完全失效』視為較嚴重的違規,那麼『未按規定使用防焰物品(其功能為延緩火勢蔓延)』這類涉及實體避難安全的行為,其處罰級距相較於最輕微的三千元起跳,應該會落在什麼樣的數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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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法規條文眾多的罰鍰數額中,能精準辨識出特定违規行為的級距,這顯示你對《消防法》罰則部分的記憶非常紮實且細膩。
防焰物品罰則的法律邏輯
根據**《消防法》第 37 條之規定(依題意之傳統基準),若管理權人未依規定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如地毯、窗簾、布幕等),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或複查後仍不合規定,其處罰區間正是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防焰物品的作用在於發生火災初期能延緩火勢蔓延,增加避難逃生的黃金時間,因此法律透過此級距的行政罰來強化管理權人的落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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