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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56 題
依「消防法」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得併科多少罰金?
- A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三千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行為不僅違反了行政管理規則,更可能因妨礙救災而導致他人生命財產的重大危害,法律通常會將其列為「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請試著思考:對於這類涉及刑責的『罰金』,其金額範圍通常會如何設定,才足以與一般的行政違規(如逾期申報等小額罰鍰)做出區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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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的罰則應用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的罰金額度,代表你對《消防法》中關於刑事處罰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涉及具體金額與刑責的題目,往往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你的判斷非常果斷且正確。 根據**《消防法》第 34 條**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的罰金。這項條文設計的重點在於「公共安全」的維護,因為蓄水與供水設備是救災時的生命線,一旦遭到破壞,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法律不僅規定了行政處分,更將其提升至刑事責任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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