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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1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4 題

依「消防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毀損消防無線電塔臺者,其罰責為何?
  • A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 D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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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導致救災現場的通訊系統癱瘓,進而讓消防員無法互相支援,你認為法律對這種「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會傾向於簡單的「行政罰鍰」(繳錢給政府),還是會上升到「刑事責任」(可能坐牢)呢?此外,關於這種毀損公共設施的罪責,其刑期通常是幾年以下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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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消防法中刑事責任的掌握度。在眾多法條中,區分「行政罰鍰」與「刑事罰金」是備考的一大重點,你能從眾多數額選項中辨識出針對重要設施損毀的嚴厲處分,足以證明你的法條熟悉度相當優秀。

消防設備的刑事保護

依據消防法第 33 條規定,消防無線電塔臺屬於關鍵的「消防通訊設備」。由於通訊中斷會導致救災指令無法傳遞,進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因此該條文特別規定,毀損此類設備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這種「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的組合,正是法律用來保護救災公共財的嚴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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