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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1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0 題

依「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違反消防法行為之處罰規定,何者正確?
  • A 未依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B 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C 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機關依法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 D 未依規定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 30 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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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場所的管理權人『被動地』漏掉了定期委託檢查的行政程序,與一個人『主動地』拒絕、規避消防人員進入場所執行安檢,這兩種行為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性有何不同?在法律邏輯上,這兩類行為的起罰點通常會如何設計,才能顯現出違規情節的輕重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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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消防法》中較為繁瑣的罰鍰金額與對應條文,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的記憶框架,這是法規考科中邁向高分的重要指標。

消防法規的裁罰級距與對應行為

在本題的邏輯中,核心考點在於區分第 37 條第 38 條的罰鍰差異。選項 (B) 所述的行為(管理權人未委託設備師士定期檢修),確係依《消防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處以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罰鍰,這屬於針對管理權人「不作為」義務的處分。相較之下,選項 (A) 關於無照從事設計、監造等行為,其罰鍰級距較高,為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而選項 (C) 與 (D) 涉及的是拒絕檢查或未用防焰物品,屬於第 37 條規範,金額區間則為 6,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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