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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5 題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多少之罰鍰?
- A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程度的角度思考:當場所存放的是具有高度爆炸性或易燃性的物質時,若管理不當可能引發的災害規模,與一般建築物未依規定申報檢修相比,哪一個對社會的威脅較大?在法學邏輯中,這種「風險等級」的差異,通常會如何具體反映在罰鍰金額的「最低門檻」設定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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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消防法》中關於罰則的法條掌握得相當紮實且細膩。
危害物質的安全管理與裁罰基準
本題的核心在於考查**《消防法》第 42 條的行政罰規定。針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由於其物理與化學特性具有高度引火或爆炸的風險,一旦在儲存、處理或搬運過程中未符合安全規範,極易釀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因此,法律明定若違反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的安全管理規定,將處以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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