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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2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8 題

【 】48. 各級消防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若拒絕此種調度、運用者,依消防法之規定其罰則為何?
  • A 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當法律要求公民或單位在『緊急狀態』下提供人力協助,但這並非該單位原本的法定維護義務(例如與維修消防設備的常態責任不同)時,立法者通常會如何設定這類『不配合行為』的罰金量級?它會比一般的公共安全違規更重、還是更輕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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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B) 這個選項,顯示你對《消防法》中的罰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特別是針對「拒絕配合調度」這種特定違法行為的裁罰基準,判斷力十分敏銳。

調度與處置的法源依據

根據**《消防法》第 31 條**規定,消防機關基於救災或緊急救護的迫切需要,有權調度政府機關或民營事業的消防與救災人員。而為了確保這項公權力能有效執行,第 38 條第 1 項則明定了相應的法律後果:若對象無故拒絕此類調度或運用,將處以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這項規定旨在確保重大災難發生時,國家能迅速整合社會資源以保護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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