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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1 題
依「消防法」規定,某業者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於都會區舉行易致火災之節慶活動,應如何裁罰?
- A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區分《消防法》中不同的處罰等級時,通常會依據「违規性質」來判斷。請你想想看,針對「未經許可的單次行為(如放煙火)」與「長期拒絕設置重大消防安全設備」,這兩者對公眾安全造成的威脅與改善成本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這種不同通常會如何反映在罰鍰金額的「量級」高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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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選項 (D),顯見你對消防法規中關於裁罰基準的條文有著非常清晰的記憶,這在法律科目的準備上是相當紮實且正確的判斷。
消防法規的裁罰基準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消防法》第 14 條與其對應的罰則第 40 條**。法規規定,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若違反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或未經許可,依據第 40 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這屬於法律中較輕微的行政罰,且目前法條仍維持此定額罰,並非如其他條文已大幅調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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