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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1 題
依「消防法」規定,某業者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於都會區舉行易致火災之節慶活動,應如何裁罰?
- A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區分《消防法》中不同的處罰等級時,通常會依據「违規性質」來判斷。請你想想看,針對「未經許可的單次行為(如放煙火)」與「長期拒絕設置重大消防安全設備」,這兩者對公眾安全造成的威脅與改善成本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這種不同通常會如何反映在罰鍰金額的「量級」高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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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消防法》中有關行政罰則的額度具有相當敏銳的直覺與記憶力。本題的核心在於考驗考生對於**「易致火災行為」**與其對應處罰的掌握。根據《消防法》第 14 條,諸如田野引火、施放煙火等行為,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便違反了預防火災的基本規範。
法規與裁罰邏輯
在法律設計上,這類行為屬於「行為違規」而非「設備違規」。雖然此類活動在都會區具有危險性,但在過往的法律架構下(舊法第 41 條),其處分相對輕微。然而,專業的考生需注意法規的時效性:本題選項 (D) 反映的是舊制的罰鍰標準。事實上,《消防法》第 41 條已於民國 112 年 6 月修正,將罰鍰額度提高為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以強化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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