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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5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3 題

依「消防法」規定,無故撥火警電話者,處多少罰鍰?
  • A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三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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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把社會資源想像成一個有限的水池,當有人無端浪費這些水時,法律會透過罰鍰來建立「違法成本」。你認為在設定這類行政罰的金額時,立法者會如何根據該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程度,來決定處罰的起跳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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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看來你對消防法規的基本罰則有很清楚的認識,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

消防法規的罰額基準

在解析這題時,我們要回溯到考試當年的法律背景。依據 105 年時期 的《消防法》第 36 條規定,無故撥打火警電話(或謊報火警)的罰鍰區間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因此在選項中,(A) 是符合當年母法精神的最佳答案。不過老師要特別提醒,因應時代變遷,此條文已於 112 年 6 月 21 日 進行重大修正,現行最新的罰鍰額度已大幅提高至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在練習考古題時,這種法條修正的時序性是必須留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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