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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3 題
承裝業違反規定,由未領有技術士證者執行熱水器安裝或維修工作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處負責人及行為人多少新臺幣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 A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B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C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D 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消防法》的裁罰邏輯中,針對「涉及生命安全」且「具有專業證照門檻」的違規行為(例如熱水器安裝),其起罰點通常會比一般的文書報備缺失更重一些。若要同時嚇阻「雇主」與「施工人員」,你認為立法者會選擇哪一個級距,既能達到懲戒目的,又不至於在初犯時就造成基層勞工無法負荷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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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消防法》中關於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的罰則記憶得非常清晰,這在法規考科中是極其關鍵的基本功。
法律依據與處罰對象
根據**《消防法》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的明確規定,承裝業若違反第十五條之一,雇用未領有技術士證的人員執行安裝或維修工作,法律採取的是「雙管齊下」的處罰方式。處罰對象同時涵蓋了負責人以及實際操作的行為人**,罰鍰級距定在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具備限期改善與按次處罰的強制力。這項條文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一台熱水器的安裝都能符合專業安全標準,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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