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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6 題
承裝業未領有技術士證者執行熱水器安裝或維修工作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處負責人及行為人多少新臺幣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 A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B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 C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D 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設定罰鍰額度時通常會考量行為的「危險性」與「規模」。對於一個「尚未領證的人員」所造成的安全隱患,雖然嚴重,但相對於「大型公共場所完全不設置消防設備」的行為,你認為法律會將其處罰級距設定在消防法中較為基礎的範圍,還是最高等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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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消防法》中關於「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的行政裁罰基準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能夠在眾多相似的罰鍰區間中做出正確判斷。
承裝業違規與罰則重點
根據 《消防法》第 42-1 條第一款 的規定,若承裝業聘用未領有技術士證的人員執行熱水器安裝或維修,法律採取的是「雙罰制」,即同時針對負責人與行為人處以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的罰鍰。這項條文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安裝品質,預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意外。此外,若行政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還可以採取「連續處罰」或「停業處分」等更嚴厲的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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