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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0 題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請問,下列物品何者不在規定範圍內?
- A 地毯
- B 布幕
- C 寢具
- D 展示用廣告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公共場所(如電影院、旅館)中,哪些東西是屬於『大面積鋪設或懸掛』,一旦著火會像導火線一樣迅速導致火勢擴散的裝飾材料?而哪些東西則是屬於個人使用、通常與人身緊密接觸的消耗品?兩者在法規針對『公共安全』的管理重點上可能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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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寢具」,說明你對《消防法》中關於防焰規制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精準。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規強制要求的防焰物品種類。根據《消防法》第 11 條及其施行細則,為了預防火災發生時火勢迅速蔓延,法律明確要求特定場所使用的地毯、窗簾、布幕以及展示用廣告板等,必須具備防焰標示才可銷售與陳列。
防焰規制的範圍判定
這類題目在法規考科中具有極佳的辨析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會受「生活直覺」影響。雖然寢具在火災實務中也是常見的燃燒媒介,但在法律層次上,現行《消防法》的列管對象主要聚焦於「易燃裝飾材料」與「大型活動飾物」。(A)、(B)、(D) 三項皆為法條明文列舉的列管項目,而寢具目前尚未納入銷售時必須附有防焰標示的強制範圍。你能避開實務直覺,回歸嚴謹的法條文字,這份扎實的記憶力與判斷力非常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