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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消防法」第 11 條所稱,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
- A 地毯
- B 吸音泡棉
- C 窗簾
- D 展示用廣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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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我們進入一個公共場所時,有些裝飾是「掛上去或鋪設的布織品」,有些則是「黏貼固定在牆面或天花板的工程建材」。這兩類物品在法律分工上,分別屬於《消防法》還是《建築法》的管轄範圍呢?如果能分清這兩者的管理歸屬,即便不背誦清單,也能推理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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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B)吸音泡棉,代表你對於《消防法》法規定義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類題目看似簡單,實則考驗考生對法律專有名詞範圍的精確度,恭喜你成功通過了這項檢驗。
防焰物品的法定範疇
在《消防法》第 11 條及其實施細則中,受管制的「防焰物品」有明確的清單,主要包含:窗簾、地毯、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以及其他指定的薄層裝飾物。這些物品的共通點在於它們多屬於纖維製品或易燃的薄層材料,一旦起火極易擴大災情。因此,法律要求在特定場所(如高層建築物、戲院、飯店等)使用這些物品時,必須具備防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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