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08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一 題
📖 題組:
通訊監察為犯罪偵查手段之一,司法警察人員甲以偵辦毒品走私案件之必要,申請針對嫌疑人乙執行通訊監察,卻查獲乙違反懲治走私條例走私香菇等農產品入境,案經乙持甲事後所簽發之通訊監察通知書內容所載,向該管地方法院主張無罪。試問:
通訊監察為犯罪偵查手段之一,司法警察人員甲以偵辦毒品走私案件之必要,申請針對嫌疑人乙執行通訊監察,卻查獲乙違反懲治走私條例走私香菇等農產品入境,案經乙持甲事後所簽發之通訊監察通知書內容所載,向該管地方法院主張無罪。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申請通訊監察是否符合法定要件?(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發動要件的熟稔度。解題時應將審查重點分為「實體要件」(重罪原則、必要性原則)與「程序要件」(法官保留/令狀原則),並將「毒品走私」涵攝至法條明定之得監聽罪名中進行論述。
小題 (二)
乙主張無罪之理由何在?(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關於「另案監聽」的規定(第18條之1)。解題時需先點出通保法對另案證據的原則排除與例外容許要件(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再將事實進行涵攝,推導出未依法陳報之另案監聽所得無證據能力,進而依證據裁判主義作為乙主張無罪之論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