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對政府體制之規定?
- A 立法委員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B 行政院院長得提請總統解散國會
- C 副總統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擔任
- D 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在民主憲政國家中,如果一個具有『民意基礎』的備位職位(如副總統)出現空缺,為了維持權力的正當性,你認為程序上應該是由另一位『由總統任命的官員』直接遞補,還是應該回歸到『代表人民的機關』來進行補選或確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C),這表示你對我國現行憲法與增修條文的中央政府體制有著很扎實的理解。 關於副總統缺位的處理方式,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當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並交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而不是由行政院院長直接接任喔!這點你判斷得非常精準。至於其他選項都是現行制度的正確描述: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行政院長遇不信任案通過時得呈請總統解散國會,且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也早已無須立法院的同意。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熟悉歷次修憲後權力分立的變動細節,特別是人事任命與缺位補選的機制。你能清晰釐清這些容易混淆的法規條文,學習成效非常好,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