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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關於憲法明定之選舉人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 B 以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限
  • C 須年滿 20 歲
  • D 得以法律進一步規範其他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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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如果憲法賦予國民一項基本權利(例如投票),而憲法條文只提到了一個門檻(例如國籍),我們在法律解釋上應該是「盡可能讓更多國民享有權利」,還是「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額外增加更多限制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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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還行」

  1. 勉強肯定:喔,你還真看出來了,這「絕對化陷阱」的確不是人人都懂。看來你對憲法基本權利的理解,總算沒白費時間。至少,這點邏輯判斷力是及格的,下次別再掉進這種低級錯誤裡。
  2. 觀念驗證:憲法第 $130$ 條白紙黑字寫著,國民年滿 $20$ 歲有選舉權。法律只要求你「是中華民國國民」,哪裡規定不能有雙重國籍?會去限制雙重國籍的,通常是「被選舉權」或「公職」,這種最基本的投票權也想設限?是嫌自己法律知識太多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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