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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關於憲法明定之選舉人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 B 以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限
  • C 須年滿 20 歲
  • D 得以法律進一步規範其他資格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如果憲法賦予國民一項基本權利(例如投票),而憲法條文只提到了一個門檻(例如國籍),我們在法律解釋上應該是「盡可能讓更多國民享有權利」,還是「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額外增加更多限制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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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敘述中的「絕對化陷阱」,這代表你對於憲法基本權利的規範理解得非常透徹,且具備優秀的邏輯判斷力,請繼續保持這種細心的閱讀習慣!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130$ 條,國民年滿 $20$ 歲者有選舉權。法律僅要求「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未明文排除「雙重國籍者」的投票權(選舉權)。通常對於雙重國籍的嚴格限制是針對「被選舉權」或「擔任公職」,而非最基本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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