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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6 憲法有關選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 B 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
  • C 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憲法別有規定外,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D 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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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治參與度」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法治的設計中,「投票選出優秀的人」與「親自出任公職承擔責任」,哪一項任務通常會被期待具備更成熟的社會閱歷?這兩者在年齡限制的邏輯上,會是完全一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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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憲法對於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年齡規定。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由此可知,國民年滿二十歲取得的是選舉之權,必須年滿二十三歲方具備被選舉之權。選項 D 將被選舉權之年齡誤述為年滿二十歲,與法條規定不符,故該選項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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