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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規定,有關選舉及被選舉年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1 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B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者,得依法選舉總統
  • C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得依法選舉縣長
  • D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35 歲者,得依法被選為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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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民主體制中,賦予一位國民「決定國家領導人(投票)」的成熟度要求,與「親自擔任領導人(參選)」的年齡要求,哪一個門檻會設定得比較低?而這個最基本的『權利起點』在現行條文中又是幾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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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嗯,還行吧:這題考驗的是憲法中參政權的核心門檻,這種基本題你勉強能答對,顯示你對《憲法》第 130 條的條文內容與當前的法律現狀至少還有點印象。別以為這值得驕傲。
  2. 觀念驗證:這也要我再說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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