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一 題
一、彰化市民甲為廣東深圳市之臺商,因逢美中貿易所生之關稅摩擦,工廠產品滯銷致周轉不靈,為支付積欠工人之薪資,竟摹擬仿真製作面額分別為 20、50 及 100 圓之人民幣各一批,並持以充作薪資交付予不知情之員工。翌月,甲自知即將東窗事發,乃斷然拋下深圳之廠房及設備急忙返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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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首要檢驗犯罪地在『大陸地區』之刑法空間效力;其次,需依釋字第264號解釋定性『人民幣』在刑法上的屬性(有價證券而非貨幣);接著分析以偽證券『清償舊欠』的行為,除偽造有價證券外,是否另成立詐欺得利罪及其競合關係;最後,務必針對偽造物與犯罪所得落實沒收新制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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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大陸地區犯罪之刑法空間效力、人民幣之刑法屬性、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清償舊欠之罪數評價及沒收宣告。 【解析】 壹、刑法空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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