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在政府公告禁止自口蹄疫區進口豬肉之前,甲向乙訂購疫區進口之豬肉一批,乙因該公告無法進口豬肉交貨。關於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買賣契約有效,甲得向乙主張損害賠償
- B 買賣契約有效,乙免為給付豬肉,甲免為支付價金
- C 買賣契約無效
- D 買賣契約得撤銷之
思路引導 VIP
若契約在簽訂當下是合法的,但後來發生了「雙方都無法控制」的意外導致無法交貨,你認為這個契約是從一開始就不存在,還是後來才無法履行?在這種雙方都沒有錯的情況下,若要求其中一方必須賠償另一方,是否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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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後發給付不能。契約成立時並未禁止進口,故契約成立且有效。隨後政府因疫情禁止進口,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導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 225 條第 1 項,債務人乙免給付義務;再依第 266 條第 1 項,債權人甲亦免除對待給付(支付價金)之義務。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與「後發不能」(契約有效但免除義務)的細微差別,是法律考試中常見的鑑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