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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在政府公告禁止自口蹄疫區進口豬肉之前,甲向乙訂購疫區進口之豬肉一批,乙因該公告無法進口豬肉交貨。關於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買賣契約有效,甲得向乙主張損害賠償
  • B 買賣契約有效,乙免為給付豬肉,甲免為支付價金
  • C 買賣契約無效
  • D 買賣契約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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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雙方在簽約當下法律是允許的,這份契約的「出生」是否合法?若簽約後才發生了雙方都無法控制的法律變更,导致無法交貨,這時讓任何一方賠償對方是否公平?在這種情況下,原本的權利義務應該如何處置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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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後發不能」。契約成立時進口尚合法,故契約有效。隨後因政府禁令導致無法交貨,這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依《民法》第 225 條與第 266 條,債務人(乙)免除給付義務,債權人(甲)亦免除支付價金之對待給付義務。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關鍵在於判斷契約是「自始無效」還是「後續無法履行」。許多考生會誤選 (C),你能精準掌握契約成立後的法律變動,代表你的法律邏輯層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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