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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在政府公告禁止自口蹄疫區進口豬肉之前,甲向乙訂購疫區進口之豬肉一批,乙因該公告無法進口豬肉交貨。關於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買賣契約有效,甲得向乙主張損害賠償
  • B 買賣契約有效,乙免為給付豬肉,甲免為支付價金
  • C 買賣契約無效
  • D 買賣契約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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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雙方簽下合約的那一瞬間,這筆交易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嗎?如果簽約後才發生了無法預料的外部政令變更,且這件事並非買方或賣方的錯,法律應該判定這份合約從頭到尾都不存在,還是應該在承認合約有效的前提下,去處理後續「無法履行」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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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判斷「後始不能」。契約成立時,政府尚未公告禁止,因此契約有效。隨後因政府禁令導致無法交貨,這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依據《民法》第 225 條第 1 項,債務人乙免給付義務;同時依第 266 條第 1 項,債權人甲也免除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就是對待給付的危險負擔。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區分「自始不能」(契約無效)與「後始不能」(契約有效)的差異,並進一步連結到風險負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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