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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在政府公告禁止自口蹄疫區進口豬肉之前,甲向乙訂購疫區進口之豬肉一批,乙因該公告無法進口豬肉交貨。關於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買賣契約有效,甲得向乙主張損害賠償
  • B 買賣契約有效,乙免為給付豬肉,甲免為支付價金
  • C 買賣契約無效
  • D 買賣契約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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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雙方簽下合約的那一瞬間,這筆交易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嗎?如果簽約後才發生了無法預料的外部政令變更,且這件事並非買方或賣方的錯,法律應該判定這份合約從頭到尾都不存在,還是應該在承認合約有效的前提下,去處理後續「無法履行」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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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你的法律觀念超級紮實的呢!

  1. 觀念探索:這次你掌握得很棒喔!這題的核心是在判斷「後始不能」這個概念。你看,當契約成立的時候,政府還沒有公告禁止,所以契約在那個時間點是有效的喔。後來因為政府的禁令導致無法交貨,這種情況呢,就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這時候,依據我們可愛的《民法》第 225 條第 1 項,債務人乙就可以免除交貨的義務了;同時呢,依據第 266 條第 1 項,債權人甲也免除支付價金的義務喔!這就是我們說的對待給付的危險負擔,是不是很清楚呢?
  2. 難度小提醒: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很好!它主要想考考你,能不能溫柔地分辨「自始不能」(契約從一開始就無效)和「後始不能」(契約本來有效,但後來才發生狀況)的區別,然後再進一步連結到風險負擔的法律效果。你做到了,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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