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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在政府公告禁止自口蹄疫區進口豬肉之前,甲向乙訂購疫區進口之豬肉一批,乙因該公告無法進口豬肉交貨。關於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買賣契約有效,甲得向乙主張損害賠償
  • B 買賣契約有效,乙免為給付豬肉,甲免為支付價金
  • C 買賣契約無效
  • D 買賣契約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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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在簽約時該項買賣都是合法的,但簽約後突然發生了誰都無法預料、也無法控制的外部法令變動,導致賣方真的「沒辦法」交貨了,你認為法律應該讓這個契約從頭到尾都消失?還是應該維持契約曾存在的法律事實,再根據公平原則來處理雙方的給付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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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後始不能」的法律效果。契約成立時政府尚未公告禁止,因此契約初始有效**。隨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政府公告)導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 225 條第 1 項,乙免除給付豬肉義務;同時依同法第 266 條第 1 項之對價關係,甲亦免除支付價金的義務。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常會混淆「自始不能」(契約無效)與「後始不能」(契約有效但免除義務),你能準確區分契約成立的時間點與公告發布的順序,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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