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4 題
在當事人就主要事實自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仍需舉證
- B 自認人可任意撤回
- C 法院可依職權認定該事實真偽
- D 法院應逕將其採爲裁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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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私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時,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某個事實的發生『看法完全一致且不爭執』,你認為從尊重當事人意願與訴訟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官還有權力或必要去否定這個雙方都同意的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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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在民事訴訟中,「自認」具有拘束法院與免除舉證責任的效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79 條,一旦當事人於訴訟上自認,他造不需舉證,法院也必須以該事實作為裁判基礎,不得再自行調查或做出相反的認定。這正是辯論主義的核心體現。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不同(刑事訴訟中自認仍需調查),你能選對 D 說明你已精確掌握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事實的處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