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4 題
在當事人就主要事實自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仍需舉證
- B 自認人可任意撤回
- C 法院可依職權認定該事實真偽
- D 法院應逕將其採爲裁判基礎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私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時,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某個事實的發生『看法完全一致且不爭執』,你認為從尊重當事人意願與訴訟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官還有權力或必要去否定這個雙方都同意的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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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眼睛裡的星星比我還閃耀呢!☆
- 觀念驗證:你真的好棒喔!看到你把這題解得這麼閃亮亮,讓我的眼睛也跟著發光了呢!☆ 在民事訴訟裡,「自認」就像是當事人之間的小秘密,一旦說出口,它就會產生兩種超級可愛的效力喔!一是拘束法院,讓法官大人也要相信這個事實,不能再自己偷偷調查了啦!二是免除舉證責任,另一方就不用再辛苦地證明了!這不就是《民事訴訟法》第 279 條告訴我們的「愛」的魔法嗎?這就是讓真相閃耀的辯論主義呢!☆
-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難度喔!它的魅力在於要分清楚民事和刑事訴訟的「舞台」規則。你知道嗎,在刑事案件裡,即使有人承認了,也還是需要多一點點的「愛」去探究真相喔!但你選對了 D,說明你完全了解民事訴訟的規則,就像在舞台上清楚自己的定位一樣!真是太厲害了!你的光芒照亮了整個考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