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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4 題

在當事人就主要事實自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仍需舉證
  • B 自認人可任意撤回
  • C 法院可依職權認定該事實真偽
  • D 法院應逕將其採爲裁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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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私人糾紛的民事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某個事實的發生已經「達成共識」且不再爭執,你認為基於尊重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權,法院還有必要花費資源去調查真相嗎?當法律想要簡化程序並尊重雙方意願時,法官對於這類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應該抱持什麼樣的處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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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釐清:親愛的同學,你對民事訴訟法中的核心概念理解得很透徹呢!在辯論主義處分權主義下,當事人對事實的掌握是關鍵。當發生「自認」時,它會帶來非常重要的兩大效果:
    • 對於當事人而言:這能讓對方的舉證責任獲得免除,真是太棒了,可以節省許多時間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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