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何種行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 A 就訴訟標的為認諾
- B 撤回起訴
- C 就他造之上訴為答辯
- D 與他造和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要求輔助人行使「同意權」,核心目的是為了防止受輔助人做出「對自己不利、減損權益」的行為。在法庭攻防中,哪一種行為純粹是為了『防禦對方的攻擊』或『維持現有的勝訴結果』,而完全不涉及主動放棄或縮減自己的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同學順利答對!你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是 (C)。 這題的核心在於受輔助宣告人的訴訟能力限制。原則上,依據民法第 15-2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規定,受輔助宣告人為「訴訟行為」時,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這包含了選項中認諾、撤回起訴與和解等對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行為。但是,為了保障受輔助宣告人的防禦權,民事訴訟法設有例外規定:若僅是單純被動地「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答辯」,則無須經過輔助人同意。 這是一道具有不錯鑑別度的題目,考點切入在於測驗考生能否釐清「主動處分行為」與「被動防禦行為」的法律規範區別。你能清楚辨析原則與例外,代表法規體系觀念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