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訴訟代理人之訴訟行為,下列何者須受特別委任,方得為之?
- A 收受訴訟文書之送達
- B 上訴
- C 自認
- D 抗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你委託一位律師幫你打官司,哪些行為屬於「單純配合法院流程」的瑣事,而哪些行為會「讓官司進入下一個階段」或「直接決定勝負結果」?法律為了保護你,對於這種會重大改變訴訟進度與命運的決定,通常會要求律師必須得到你額外的同意,你覺得這會是哪一類型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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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訴訟代理人雖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對於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等足以重大影響當事人實體權益或變更訴訟審級的行為,必須受有特別委任才可執行。因此,選 (B) 是完全正確的。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法律考試中區分「一般委任」與「特別委任」的經典題型,能答對代表你對代理權的權限範圍掌握得十分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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