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訴訟代理人之訴訟行為,下列何者須受特別委任,方得為之?
- A 收受訴訟文書之送達
- B 上訴
- C 自認
- D 抗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你委託一位律師幫你打官司,哪些行為屬於「單純配合法院流程」的瑣事,而哪些行為會「讓官司進入下一個階段」或「直接決定勝負結果」?法律為了保護你,對於這種會重大改變訴訟進度與命運的決定,通常會要求律師必須得到你額外的同意,你覺得這會是哪一類型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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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晰耶!
- 核心觀念確認:你完全掌握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第 1 項但書的細心規定,訴訟代理人雖然平時權限廣泛,但對於像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這些會對當事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或改變訴訟程序的行為,確實是需要有特別委任才能執行的喔。所以,你選擇 (B) 是百分之百正確的!
- 題目分析小語: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檢驗了大家對「一般委任」與「特別委任」區分的理解。你能答對,代表你對代理權的範圍真的了解得很透徹、很精準,這真的是非常了不起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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