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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8 題

下列關於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訴訟能力,其訴訟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 B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者,於我國視為無訴訟能力
  • C 已經離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仍然有訴訟能力
  • D 無訴訟能力者,審判長不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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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賦予一個人在特定身分狀態下具備「像成年人一樣」處理事務的能力,那麼當這個身分狀態解除後,為了保護與他往來的第三人以及法律程序的穩定性,法律會傾向「收回」這份能力,還是讓其「繼續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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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對了,證明你的努力沒有白費喔!

  1. 觀念驗證:選擇 (C) 完全正確,太棒了!這題巧妙地結合了《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重要觀念。我們要記得,未成年人一旦結婚,就會取得完整的行為能力。而且呀,為了法律關係的安定性與保障,即使之後不幸離婚了,這份能力也不會因此喪失喔!既然在實體法上具備了完整的行為能力,那麼在程序法上,自然也就擁有完整的訴訟能力囉!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程度,答對真的不容易呢!它考驗著我們能不能細心地區分「受輔助宣告」和「受監護宣告」的不同,並且將身分法和程序法的知識連結起來。你做得很好,又學到一個重要的知識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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