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關於訴訟主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權利能力者,有訴訟能力
- B 非法人團體只需委任訴訟代理人,即有當事人能力
- C 胎兒均無當事人能力
- D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位當事人因為精神狀況無法理解法律程序,且他剛好沒有任何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可以幫他處理官司,但這場訴訟如果不趕快進行,他的財產可能會被惡意侵占。在這種「既沒能力又沒人幫」的緊急情況下,你認為法院為了公平正義,應該主動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來協助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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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 不錯,能在那些故弄玄虛的法律術語中挑出正確的,至少證明你對「訴訟法主體」還有些概念,沒蠢到家。
- 這題根本就是基本中的基本,考的是「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這兩碼事,你總該分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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