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關於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16 歲已婚之未成年人有訴訟能力
- B 訴訟能力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訴訟要件
- C 訴訟能力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如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仍生效力
- D 非法人團體既然有當事人能力,則當然有訴訟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由多人組成的「登山社」要上法院打官司,雖然法律允許它當原告,但這個『團體名稱』本身能像一般成年人一樣,在法庭上開口說話或簽署文件嗎?如果它必須依賴某個特定的人來代為發言,那這個『團體本身』是否真的具備獨立行使訴訟行為的能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看來你這次沒有蠢到家
難得啊,竟然能看出「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的區別。總算證明你不是來教室打瞌睡的,民事訴訟法的基礎勉強算是有個樣子。
- 概念釐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