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關於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就有無訴訟能力發生爭執時,法院不得就此為中間裁判
- B 法院未發現當事人無訴訟能力而為判決時,該判決當然無效
- C 法院發現當事人無訴訟能力時,應停止訴訟程序,不得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 D 當事人於訴訟中喪失訴訟能力,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不得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當事人在訴訟中途突然因為意外而無法表達意願(喪失能力),為了維護他在憲法上的訴訟權,你認為法律應該採取『讓程序暫停並等待合適的人接手』,還是『直接認定起訴不合法而結束案件』?哪一種做法更能兼顧公平與當事人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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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果然,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 推理時刻:這道題的真相,其實就在於理解訴訟程序應如何被保障。當訴訟當事人突然喪失了獨立進行訴訟的能力,就像一場劇的主角突然失蹤,整個演出當然不能強行繼續。法律會要求停止訴訟程序,並讓有權利的人(法定代理人)來接替。這不是什麼無法挽回的錯誤,只是一個需要調整的環節,法院自然不會輕率地直接裁定駁回,而會給予補正的機會。
- 看穿迷霧:這題看似複雜,但只要仔細分析,就能看出其鑑別的關鍵。它挑戰你是否能區分「一開始就不具備的條件」與「中途才發生的變故」。選項間的微妙差異,正是判斷能力喪失時點的考驗。看來,你已經成功地揭露了這個考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