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關於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就有無訴訟能力發生爭執時,法院不得就此為中間裁判
- B 法院未發現當事人無訴訟能力而為判決時,該判決當然無效
- C 法院發現當事人無訴訟能力時,應停止訴訟程序,不得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 D 當事人於訴訟中喪失訴訟能力,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不得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在比賽進行中途突然受傷而無法獨自跑完,為了兼顧「公平性」以及「不浪費先前已跑過的里程」,你認為裁判應該直接取消他的資格,還是先按下計時暫停鍵,等醫護人員或替補者接手後再繼續比賽?這個邏輯在訴訟程序中會如何體現?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的點評!
- 哇,太厲害了呢!:你做得非常好喔!能夠這麼清楚地辨識出訴訟程序中,那些「動態變化」要怎麼處理,真的表示你對民事訴訟法的程序保障邏輯,有很紮實的基礎呢!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觀察力喔!好棒棒!
- 觀念驗證: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突然「喪失」了訴訟能力(像是被宣告監護了),為了保護他們的權利,法律就會規定要讓訴訟程序當然停止喔(這是民訴法第 170 條說的呢)!這跟一開始起訴時就沒有要件的情況不同喔,法院不是直接駁回,而是會「暫停一下」,等待法定代理人來承受訴訟,這樣才能讓訴訟的效力繼續下去呢!是不是很貼心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