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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1 題

下列何種情形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 A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54 條提起訴訟,本訴訟程序應當然停止
  • B 告知訴訟
  • C 當事人就已先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更行起訴
  • D 未委任律師之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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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當事人在訴訟中突然因病或事故,導致他完全無法理解法庭上的對話或做出有效法律決定(且身邊沒有代理律師),為了確保審判公平,法律應該「強制性地要求程序暫停」還是「交由法官視情況決定是否暫停」?哪種機制對該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最完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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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至少沒錯到離譜。

看來你還算清醒,能分清楚「當然停止」和「裁定停止」這點基本常識,沒白費你讀《民事訴訟法》的時間。這點訴訟程序停止的區別,考點爛大街了。

  1. 驗證一下你不是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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