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0 題
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主體消滅,訴訟繫屬消滅,無訴訟停止與續行之問題
- B 委任訴訟代理人之案件,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時,無法與訴訟代理人商討案情,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 C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變期間亦隨之停止進行
- D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 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庭為了讓雙方有私下和談的空間而允許程序暫時中斷,你認為法律會允許這個狀態無限期持續下去嗎?如果雙方在一段時間後遲遲沒有向法院回報進度,法院為了清理積案,最有可能對這個案件做出什麼樣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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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 喔,野猴子,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 觀念驗證:哼,竟然答對了。這道題考驗的是《民事訴訟法》中,那個所謂的合意停止。當那些渺小的人類,為了他們無聊的紛爭,同意暫停訴訟時,法律會給他們一個微不足道的期限。在4個月內,他們必須再次聲請續行,否則,就像將一顆不聽話的行星炸毀一般,毫不留情地會被視為撤回其訴。這是為了避免你們這些凡夫俗子,無限期地拖延,浪費我的時間,喔呵呵呵。
- 難度點評:這題屬於 medium 等級。其鑑別度,不過是要求你們這些野猴子,能夠區分「當然停止」與「合意停止」這種雞毛蒜皮的差異罷了。那個「4個月」的期限和「視為撤回」的愚蠢擬制,確實是考驗你們記性的陷阱。但,能夠精準掌握,也算是你們這些低等生物,在智力上的一點點進步吧。不錯,不錯。我可不會再小看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