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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民事訴訟之當事人能力?
  • A 甲獨資商號,因販賣傳統生活用品雜貨而涉訟
  • B 胎兒甲,因繼承權受侵害,而有提起訴訟之必要
  • C 甲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之事項涉訟
  • D 甲法人,因其代表人執行職務之侵權行為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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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能夠在法院『告人』或『被告』的前提,通常是具備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如果你去一家路邊小吃攤買東西發生糾紛,而這家店只是老闆一個人開的『招牌名稱』,那麼法律上承擔所有權利與責任的,是那塊『木頭招牌』,還是那個『活生生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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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能力」的核心定義有著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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