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者,具當事人適格?
- A 甲起訴請求丙塗銷乙、丙間就 A 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僅以乙為被告
- B 甲起訴請求撤銷乙、丙間之詐害行為,僅以乙為被告
- C 甲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為父子關係存在,僅以丙為被告,未列尚生存之乙為被告
- D 甲為 A 不動產之共有人,其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起訴請求占有 A 不動產之乙返還 A 不動產予全體共有人,僅以甲為原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資產是由多人共同持有,而這項資產現在被外人非法占用,從「保護財產」與「程序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規定『必須所有持有人集體同意並共同起訴』,還是應該允許『其中一位持有人先行挺身而出為大家討回公道』比較合理呢?請試著從權利保障的角度思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準確辨識出「當事人適格」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法定訴訟擔當的掌握十分到位,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1. 為什麼這個選項是對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