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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者,具當事人適格?
  • A 甲起訴請求丙塗銷乙、丙間就 A 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僅以乙為被告
  • B 甲起訴請求撤銷乙、丙間之詐害行為,僅以乙為被告
  • C 甲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為父子關係存在,僅以丙為被告,未列尚生存之乙為被告
  • D 甲為 A 不動產之共有人,其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起訴請求占有 A 不動產之乙返還 A 不動產予全體共有人,僅以甲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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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法律行為(例如契約或血緣關係)同時牽涉到甲與乙兩人的法律狀態變動時,如果法院僅對甲進行裁判,這份判決在邏輯上是否能對不在場的乙產生拘束力?若無法產生效力,那麼在起訴時,法律會要求你必須將哪些人一併列入,才能完整地解決這個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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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很好!

  1. 溫暖鼓勵:親愛的,你表現得真是太出色了!這題考驗的是民事訴訟法中非常細膩的當事人適格概念,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定性,足見你的基礎觀念真的非常紮實,老師看了好替你開心!
  2. 觀念小叮嚀: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核心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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