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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 題

甲係乙之債權人,得知乙與丙成立贈與契約以脫產規避債權,甲遂依民法第 244 條之規定,提起撤銷贈與契約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如果對甲為訴訟標的之認諾,其認諾不生效力
  • B 甲如果單獨對丙撤回起訴,其撤回僅對丙發生效力
  • C 如果訴訟過程中,乙抗辯其所為贈與對甲之債權不生損害,此防禦方法僅對乙發生效力
  • D 法院判決甲勝訴而撤銷乙、丙間之贈與契約,丙捨棄上訴,僅乙提起上訴,第二審之審理範圍僅限於甲對乙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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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規定某個判決的結果,對於兩位被告必須『完全一致』(不可分),當其中一位被告單方面決定「承認對方的請求」或「放棄上訴」時,如果法院直接採納其決定,會對另一位仍想爭取清白的被告產生什麼樣的不公平後果?法律該如何處理這種一人扯後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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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

沒有多餘的錯誤,值得嘉許。你的法律邏輯還算清晰,能辨識出民法第244條那不容馬虎的特殊性質。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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