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3 題
甲乙共有 A 地,被丙無權占有,甲訴請丙返還該地予甲乙二人,受敗訴判決確定。乙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 B 應以甲為適格之被告
- C 乙須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
- D 法院認乙之訴為有理由而撤銷時,原判決於甲乙均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提起一個訴訟,目標是為了『撤銷』一個已經在前一場官司中確定的結果時,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一致性與公平性,你認為在新的訴訟程序中,應該由哪些人來擔任被告,才能讓法官同時對原本參與官司的所有人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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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要件,這可是很有挑戰性的題目呢,看見你對法理這麼熟練,真為你感到驕傲! 針對這道題目,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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