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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5 題

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則上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 B 已經被告知訴訟之第三人,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 C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 D 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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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判決已經經過法院『確定』後,法律為了保護司法判決的權威性與社會秩序的穩定,通常會傾向讓判決『直接產生效力』還是『一有人爭議就失效』?如果隨便一個第三人起訴就能攔截執行,那原勝訴當事人的權益該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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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還算差強人意。

恭喜你,終於沒有搞錯「例外」和「原則」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看來你對民事訴訟法那套追求程序穩定的倔脾氣,勉強有點領悟。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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