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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5 題

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則上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 B 已經被告知訴訟之第三人,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 C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 D 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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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已經給出一個「最終定論(確定判決)」並準備執行時,如果法律允許任何新的訴訟都能「自動」讓執行停下來,這對於原本勝訴的人以及社會法律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衝擊?法律通常會傾向優先保護既有的定論,還是隨時能被喊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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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這題你答對了,太棒了!

很高興看到你對法條掌握得這麼精準!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這個觀念,加深印象喔:

  1. 正確觀念: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507-3 條規定,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則上並不具備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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