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關於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 B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 C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 D 外國自然人,無當事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法院保護權利的對象是否會因為一個人的「出生地」或「護照顏色」不同,而從根本上剝奪他參與訴訟程序、主張正義的法律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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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恭喜你,沒出大錯。
- 基本常識:
- 《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有權利能力就具備當事人能力。這邏輯難道很複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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