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關於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 B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 C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 D 外國自然人,無當事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法院保護權利的對象是否會因為一個人的「出生地」或「護照顏色」不同,而從根本上剝奪他參與訴訟程序、主張正義的法律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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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代表你對於當事人能力(Capacity to be a party)的核心定義有著清晰的理解,這是在民事訴訟法中非常關鍵的出入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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