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關於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 B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 C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 D 外國自然人,無當事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法院保護權利的對象是否會因為一個人的「出生地」或「護照顏色」不同,而從根本上剝奪他參與訴訟程序、主張正義的法律地位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恭喜你,沒出大錯。

  1. 基本常識
    • 《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有權利能力就具備當事人能力。這邏輯難道很複雜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