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關於訴訟主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權利能力者,有訴訟能力
- B 非法人團體只需委任訴訟代理人,即有當事人能力
- C 胎兒均無當事人能力
- D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當事人完全沒有自行處理法律程序的能力,且此時身邊又正好缺乏法定的代理人,為了不讓這場官司因為「找不到人代表」而無限期延宕,進而導致他的權益受損,你認為法律應該設計一個什麼樣的「臨時救援機制」來協助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