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6 題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就下列何者行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 A 管轄之合意
- B 訴之變更
- C 自認
- D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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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訴訟過程中,有哪些決定會直接導致「訴訟程序提前結束」,或者「讓當事人必須對實體權利做出讓步」?如果你是當事人,哪些決定你絕對不希望律師在沒問過你的情況下,就擅自幫你點頭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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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確實要選擇 (D) 和解!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訴訟代理權」的範圍掌握得很扎實。
訴訟代理人之特別委任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就受委任的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然而,某些行為對當事人權益影響極大,因此同條第 1 項但書特別明定,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這些重大行為明確包含: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選項中的「和解」正是明文規定必須經過特別委任的行為;而管轄之合意、訴之變更與自認,則屬一般代理權即可為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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