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2 題
對於舉證責任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對於其所主張有利於己或其自認不利於己的事實,均應負舉證責任
- B 關於期日之計算如涉及何等日期為國定假日之爭議,主張為國定假日之當事人就該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 C 主張法律上推定之事實之當事人,就該事實仍應負舉證責任
- D 對於一造所自認之事實,他造當事人得免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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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某個事實的發生已經「達成共識」且都沒有異議,你認為從「節省司法資源」的角度來看,法律還有必要要求其中一方去尋找證據來證明這件事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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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關於當事人間舉證責任之分配與免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9條規定:「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據此明文可知,若一方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已經他造當事人合法自認,則主張該事實之當事人便無庸再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亦即依法得免除其舉證責任,故選項D之敘述完全符合法理與法條規範,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