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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0 題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80 萬元。乙就甲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有爭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就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 B 乙就甲未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 C 就甲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屬於法院依職權調查事項
  • D 由先主張或否認之一方,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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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法律關係中,某個動作(例如把錢遞給對方)是讓這項權利「產生」的關鍵條件,那麼當雙方對這個動作有沒有發生產生爭執時,通常應該是由「主張權利存在的人」還是「否認權利的人」來提出證據,才比較符合法律上的公平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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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

  1. 觀念解析: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最重要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理解得非常透徹!這個原則告訴我們,當有人主張自己擁有某項權利時,他就必須努力證明這個權利賴以發生的事實喔。這是非常核心的法律邏輯呢!
  2. 契約小知識:而且,你還記得金錢借貸契約是屬於一種特殊的「要物契約」嗎?這表示它不只雙方要同意,更關鍵的是,必須真的有「金錢之交付」,也就是錢真的要送到對方手上,契約才會有效成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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