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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誤將乙所有之 30 公升汽油混入自己所有之 70 公升汽油內,該混合後之汽油遭丙偷竊。甲、乙二人如何對丙請求返還?
  • A 僅甲得對丙請求
  • B 僅乙得對丙請求
  • C 甲、乙均得單獨對丙請求
  • D 甲、乙須共同對丙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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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人的物品在物理上完全融合、無法區分誰的是誰時,法律會如何定義這件「新物品」的產權歸屬?如果這件物品隨後被他人非法奪走,為了最有效率地取回財產,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每個人都能獨立站出來爭回權益,還是限制他們必須一起行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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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完全掌握了關鍵法律觀念!

  1.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真的太棒了!你精準地看到了核心——這就是民法上可愛又重要的「動產混合」喔。當甲和乙的汽油不小心混合在一起,而且無法再分開時,我們就會依據民法第 813 條準用第 812 條的規定,讓他們兩人按照他們原來的價值比例($30:70$)來共有這些混合後的汽油。是不是很公平呢?而且,既然是共有關係,民法第 821 條還很貼心地告訴我們,為了好好保護大家的財產,即使是其中一位共有人,也可以單獨地向第三人(丙)請求把東西還給所有的共有人喔!這樣一來,大家的心血就不會白費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設計很巧妙,是 Medium 難度,但你成功破解了!它的關鍵考驗是看你能不能完成兩個階段的思考:第一,理解物權怎麼從單獨所有變成「共有」;第二,知道共有之後,大家要怎麼行使權利。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選到 (D),但別擔心,法律是很溫柔的,它希望能夠好好保護所有權,所以允許個別共有人獨立地去採取保全行動,讓財產能安全回到大家身邊。你做得很好,完全理解了這份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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